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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节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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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她至少可以说点别的,跟他多聊一会儿天,为什么就这样把他“请”走了?

谢青生闷气,又不能把人拽回来,只得一喟,定住心神好好写稿。

十二月末,北京气温早已跌破零度,簌簌寒风里,好像整个城市都被冻住。

不过,室内其实还是很暖和的,大多数地方都有统一供暖,没有统一供暖的地方也有相应的自供暖设施。

这样的时候,从外面进屋,捧一杯热腾腾的饮品,边暖手边喝,最惬意不过。

法院的判决书便在这样的时候送到了谢青手里,让严冬又多了一抹暖意。

判决书很长,公文用语罗列在一起,读起来晦涩难懂。别说谢青,就是常和合同打交道的陆诚都读得很慢。

判决中认定了录音证据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证明力,又根据证据判定“被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”“诱使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做出错误判断,与被告签订合同”。

因此,法院对“原告主张其受到被告欺诈而签订合同的事实主张予以采信”。

后面一段,同样是公文用语句句罗列,但谢青看得热血沸腾。

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

“原告因受被告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思与被告签订的出版合同,有权请求法院撤销,故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,本院予以支持。”

合同撤销,《青珠录》的版权拿回来了。

再往后,是关于谢青索赔的具体判决。

张觅雅拟定的索赔额是将近一百万,不过就连她自己也说,赔这么高基本不可能。

他们尽可能地提交了各个网站上关于《青珠录》的销量数据,最后法院判定绮文出版赔偿十万。

不多,但也比她本身拿到的出版稿费高了。

除此之外,胜诉引起的连锁反应更令人痛快。

合同“撤销”相当于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没签过,在售的实体书要都要召回、销毁。

至于绮文已经倒手卖出去的影视版权,自然也都无效。但买方无辜,向绮文追责是必然的,绮文出版面临巨额违约金。

谢青这才恍悟,原来陆诚那天跟白琼说的话真不是在唬人,也完全没有夸大事实。

她也这才后知后觉地想起来问陆诚,怎么和白琼联系上的?

陆诚悠闲地倚在办公椅里:“我们最近和绮文合作了很多本书。”

谢青点点头,这个她知道。

差不多就是在她第一次把证据交给张觅雅之后,诚书文化与绮文的合作出版项目突然多了起来,就连原本要直接交给自己线下出版线的书,都匀了一部分出去。

“就是为了能正常接触到你的编辑,又不打草惊蛇。”他道。

她说她觉得那位编辑还有情怀,让他动了这个念头。

他知道在这个圈子里情怀意味着什么。虽然现下情怀好像越来越不值钱,但对搞文学的人来说,情怀还是和魔咒一样。

很多作者可以为了情怀放弃日进斗金的热题材,把冷文坚持到底;很多编辑也可以为了情怀日日熬夜,就为了做出一本让自己满意的书。

有些版权方因为有钱,玩得更大一些,会斥巨资将喜欢的作者的版权全数买下,只为保证每一部作品都可以被好好开发。

是以他觉得可以赌一把,那位编辑残存的情怀,或许可以让她站出来为有才华的作者说句话。

但是直接去和绮文打听这位编辑是谁、联系方式是什么,又太容易引起怀疑了——这怎么问?他凭什么打听关于《青珠录》的事情?

所以,他和绮文展开了一系列合作。

编辑部的编辑总归是有限的,他提议拼成系列带动销量,又会造成多部图书同时上市。

这样一来,书必定会分到不同的编辑手里。

只要数量够多,就能很快覆盖到所有编辑。

诚书文化便顺理成章地和绮文出版负责小说的各个编辑都有了合作,能够直接面对面交流了,闲聊时聊到以前都做过什么书,也不奇怪。

白琼这条线是这样搭上的,但当时他也只是有个想法,并不觉得一定会用上。

毕竟,如果可以直接胜诉,他也不想把事情闹到这么大。

不过这样也有好处。白琼的履历很漂亮,做过很多本成功出版书,可以看得出,她对出版确实是认真的。

这样的人,不留在绮文也好。

陆诚让她去了诚书文化旗下负责出版的诚阅坊,交给她一个编辑组。

另外,还出面替她支付了绮文追究下来的违约金。

一百五十万,陆诚和谢青各出了一半。

两个人都想全出来着,但谢青说:“官司是我的官司。”陆诚说:“人是我找的人。”争执不下好几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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