饥饿的盛世(出书版) 第10节(4 / 5)
理,以警诫其他讳灾官员。
第二,彭家屏被立刻勒令回家,以后不得以缙绅干预公务。刘元德、段昌绪、刘东震三人,交山东巡抚审办,一定要查出背后有没有其他主使。
看来是各打五十大板。
皇帝还下了一道意味深长的谕旨给河南老百姓:
并传谕各百姓等,俾晓然于朕惠爱黎元,一体之意,各安本分,静候给赈。至巡抚、知县之罢斥,乃朕遣人密加访察,自为整饬官方起见,初不因彭家屏之奏,亦不因一二刁民之遮道呈诉也。若因此遂增致长刁风,挟制官长,扰及赈务,则是自干罪戾,不能承受国家惠养之恩矣。(《清高宗实录》)
意思是说,这起案子的处理,是因为我洞察一切,主动发现,并不是因为彭家屏的奏报,也不是因为“一二刁民”告御状。如果以后谁效仿这几个“刁民”,以下犯上,那么必然要受到国家的严惩。
这一道上谕,体现了皇帝在面对民间政治参与热情性时的进退两难。
面对汹汹民情,乾隆全力以赴,高筑坝垒,将其约束在“纲纪”的河道内。
那么,底层民众受到冤屈,就只能等死吗?
乾隆认为,这种情况下,群众有权利上访。但是,一定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内,一级一级来,不能“越级上访”,更不能采取“聚集”“闹事”等危险手段。皇帝的理论是,“至该处百姓,如果追比负屈难伸,应赴上司衙门控告,乃敢聚众赴署,纷纷殴闹,此风断不可长”。
“应赴上司衙门控告”,这便是皇帝所开具的普通百姓对付贪官污吏的唯一办法。就是说,你必须在体制内反映申诉,寻求解决的办法。
问题是,传统社会体制内的申诉机制常常是失效的。底层百姓的上访,最常见的处理方法是被上级发回基层处理。如果“赴上司衙门控告”遭到拒绝,被发还原县锁系,又怎么办?
乾隆二十九年(1764年)九月,湖南新宁县百姓刘周佑到知府处控告新宁县县令营私舞弊,代理知府不问青红皂白,将案子发回新宁县处理。新宁知县利用职权,挟私报复,把刘周佑关押在监。县民忍无可忍,纷纷罢市以示抗议,事情被汇报给了皇帝。
这种情况下,皇帝做了如下一段批示:
抗官之案,虽事涉有司,应行参处,亦必首惩纠众之人。而于官员应得处分,不即汲汲究治,诚虑匪徒因此长奸,不可不防其渐也。
就是说,对于百姓对抗官府的案子,即使百姓有理,也得受到严惩。而对官员的处理,不可过重。因为如果严处官员,那么百姓必然得到鼓励,以后会变本加厉,益发助长了“以下抗上”的“歪风邪气”。用乾隆自己的话说就是“刁民闹事而即参知县,将使刁风益炽矣”,“将来愚顽之徒,必且以此挟制官长,殊非整饬刁风之道”。
乾隆的这个逻辑,在处理夏邑县事件时也得到了另一次清晰的解释。乾隆在给夏邑人的另一篇谕旨中,如此告诫百姓:
州县乃民之父母,以子民讦其父母,朕岂肯听一面之词,开挟制之风。譬如祖虽爱其孙,必不使其恃恩反抗父母,此等刁风断不可长!
官员是民之父母,那么皇帝自然是民之祖父了。祖父当然是疼爱孙子的,但是遇到孙子和自己的父母作对,明智的祖父会怎么做呢?显然,他绝对不会助长孙子反抗其父母的恶习。因为,你今天反抗了父母,明天你就会反抗祖父。这不是显然之理吗?
因此,作为孙子,即使受了父母的委屈,也只能含冤忍受,等着祖父有一天发现父母的错误加以惩治,而不应该主动跑到祖父面前,来说父母的不是。如果主动报告,就是孙子不守孝道,不能“子为父隐”。本来祖父要申斥父母,一听孙子公然陈告,也会先压下来不办,不能让孙子长脸。
同时,他还要把孙子交给自己的儿子,让他好好处理处理。他知道,自己的儿子十分明白怎么处理孙子,才能使他记往下次不要再犯上作乱。
果然不出乾隆所料,他的“儿子”赈灾不行,但是处理“孙子”造反事件,却极富政治天分。
乾隆命令把刘元德、段昌绪、刘东震交给山东巡抚审办。山东巡抚当即发文给夏邑知县,也就是那个被夏邑人一再控告的孙默,命他立刻把秀才段昌绪和武生刘东震抓起来,押递到山东。
革职的命令还没有从省里传下来,但孙默已经知道自己的乌纱马上就要丢掉,因此他非常清楚如何办理这个案子。他没有像往常一样,派衙役抓人,而是亲自带领人马,前往秀才段昌绪家,命令对段家彻底搜查,特别是对书籍文章,要片纸不留,一律搜出让他检查。
他知道,皇帝对文字之狱特别有兴趣。这些秀才们积习难改,平时一定会写些日记文章之类,而这些文章之内保不齐会有一两句牢骚怨望之语。如果找到一两句他们咒骂政府的证据,那么这个案子就会升级为政治案件,自己很可能就会脱身,起码也会减罪。
果不其然,衙役们在段昌绪的卧室之中搜出了几页文书,居然是吴三桂起兵反清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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